新聞自律規範委員會

《新聞自律規範》

悠遊台北台訂定新聞編採守則

        本頻道新聞報導節目純為服務地方社區,將地方上的社區活動訊
息及建設進度、藝文消息、生活資訊等貼近收視戶的在地人的生活萬
象之軟性訊息,用新聞報導的方式傳達給地方社區民眾,完全不涉政
治、社會等任何有立場性、爭議性、衝突性、即時性、針對性的內容
或災難與人性負面的消息。


        內容為萬華及中正區之社區活動新聞及大台北地區之生活資訊報
導,包括:社區建設、節慶活動、發展問題、溫馨人物、消費資訊、
健康醫療、藝文活動、氣象等.故如:即時突發事件、獨家、自殺、
性別平權、族群新聞等內容不在本頻道新聞節目製播範疇內,另本頻
道現無SNG車之配備也無發展SNG即時新聞報導之計劃。


悠遊台北台新聞編採自律守則:
1. 悠遊台北台新聞之採編基礎:公正、客觀、健康與優質。

2. 本頻道新聞報導節目純為服務地方社區,不報導任何與政治、社
    會等相關及任何有立場性、爭議性、衝突性的內容或災難與人性
    負面的消息。

3. 報導內容以收視戶所在地區之社區活動訊息與內容及大台北地
    區之生活資訊等軟性資訊新聞為主。

4. 編採內容不得違反電視分級制度之規定有非普級之畫面及文字。

5. 編採過程及內容不得違反國家任何現行法令規章,如個資法、兒
    少法、二性平等法、著作權法、廣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
    規定。

6. 編採內容需先經相關當事人同意,不得違反個人隱私權或個人意願。

7. 公共場合取景應規避特寫以尊重一般人隱私權。

8. 拍攝公眾人物於私有產業上之活動,必須由公共場合取景。
    許多公共場所亦須先取得拍攝許可,如醫院、學校等。

9. 不可為拍攝新聞畫面而擅闖私人產業。

10. 不可為取得畫面而妨礙公務、違反法令。

11. 除非無法取得,盡量不要使用他人提供的畫面,否則需註明出處。

12. 尊重各族群.宗教.文化的價值觀,採編過程及內容應抽離個人
      觀點與立場,不得陳述加入個人主觀論述及評斷。

13. 採編過程及內容應注意用詞,不可帶有個人情感或污衊性字詞。

14. 與採訪對象,應維持適當距離,不接受任何物之餽贈與報酬。

15. 記者不得假借採訪,企圖達成個人阿諛、悻進、牟利或其他不
      當私利。

16. 記者不能對採訪對象就新聞播出與否或編排順序,做任何承諾。

17. 處理新聞應顧及公司的權益和形象,並避免做出圖益他人的報導。

18. 線索來源為業者,消費報導應從消費者角度出發,檢視此項訊息
      對消費者意義。

19. 同產品之間比較性新聞,處理時應格外謹慎,注意平衡,最好
      多方查證,凡涉數據,如成長率、消費量、進口數量,均應求證。

20. 記者必須了解且正確使用編採內容之相關字詞,如醫學名詞及
      術語,釐清其中差異,例如「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症」、
      「帕金森氏症候群」各有不同意義。又如應稱「醫師」而非「
      醫生」、「大夫」,調劑人員也有「藥劑師」跟「藥劑生」之
      分,護理人員也有「護理師」及「護士」的差別。

21. 處理醫學相關新聞,採證需慎重周延,以免引起公眾恐慌或誤
      導公眾。

22. 任何新聞內容如有相關數據需全部報出,不可刪去尾數或四捨
      五入並注意使用單位。

23. 其內容為必要且在無法事先取得所有人授權時,使用之網路素
      材,不超過素材全長的1/3,使用於新聞SOT帶中亦不得超過該
      SOT帶的1/3,播出時相關畫面需全程以字幕註明引用出處。

24. 翻拍任何平面媒體新聞、標題、照片、圖表,播出時需全程以
      字幕註明引用出處。

25. 謹慎過濾公關稿,避免淪為宣傳工具,即令應業務部請託採訪
      工商消息,亦要設法找出新聞點加以包裝。

26. 報導新聞絕不製造新聞,絕不偽造作假,那怕只是為了強化新
      聞效果,去要求受訪者特別作出平常不會作的動作。報導涉己
      事務,必須以新聞專業自主為前提,不能違反本新聞自律守則
      並須遵循利益揭露、公共利益、多元平衡及比例等4原則。